游走在遼寧省的沈陽市偵探調查:私家偵探離我們有多遠?

 

沐浴結束,她擦去鏡子上的霧氣,看到憔悴的自己,感到徹底的絕望。丈夫回家的次數越來越少了。每晚在昏黃的燈光下,總是只有自己的影子,死一般的沉寂。每次她鼓起勇氣在深夜撥打丈夫的手機,要么是不在服務區(qū),要么是丈夫在不耐煩地怒吼,甚至有一次,是一個陌生的女人接電話,她“喂”了一聲,正要說話,對面就啪的一聲掛斷了。他一定是有其他女人了。

 

可是,每當她鼓起勇氣質問,丈夫總是用難以尋到破綻的借口搪塞過去。她覺得自己必須找一個可靠的人尋求幫助,但作為一個全職太太,她的交際圈有限,那些只有在購物和吃飯時能作伴的閨蜜根本無法提供有建設性的意見。她必須找一個足夠“專業(yè)”的人。

 

沈陽私家調查,她的腦中忽然出現了這四個字。于是,她猛地跑到書桌前,打開抽屜,在里面雜亂的卡片、信件和其他文具中翻找著,終于,她找到了不知何年何月從何人手中收到的那張寫著“私家偵探”的名片,名片最下方的一行電話號碼,對此刻的她來說仿佛就是唯一的救命稻草。

 

私家偵探,這個充滿魅力的職業(yè),在現實生活中,卻往往不像書中的情節(jié)那樣易于接觸。普遍性的觀點認為,至少在中國大陸,私家偵探是非法職業(yè),我們或許畢生都難以近距離接觸一位真正的私家偵探。但事實上,與這一直觀感受相反,私家偵探在中國已經成了一個并不算罕見的職業(yè),早在2003年的調查數據表明,全國從事私家偵探或類似職業(yè)的機構已經達到2.3萬家,從業(yè)人員超過二十萬人。(摘自呂繼東:《“私家偵探”的法律思考》,《公安研究》2004年第10期)從行業(yè)發(fā)展規(guī)律來看,如今相關的數字很可能遠大于近20年前的統計。因此,至少在中國經濟比較發(fā)達、對類似行業(yè)需求較高的大中城市,私家偵探這一職業(yè),或許就在你的身邊。

 

沈陽私家偵探在中國違法?巨大的誤解

 

對于沈陽私家偵探的常見認識是,這一職業(yè)在中國大陸是違法的。這種認識盡管不能說完全錯誤,但也與事實情況存在巨大出入。

 

目前,能夠找到的判斷私家偵探違法的最直接依據是1993年公安部公通字【1993】91號通知,該通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私家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但是,時過境遷,這一通知是否還真正具有強制效力,已經令人質疑:首先,作為一個政府部門的規(guī)范性文件,它在法律效力上低于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層面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guī),而后者從未規(guī)定過私家偵探行業(yè)是違法的。其次,這一規(guī)定也已經與現實中市場監(jiān)管局對此類行業(yè)的態(tài)度相違背,盡管不同地區(qū)工商登記注冊對私家偵探行業(yè)的態(tài)度存在差別,但不可否定的是,在前文所述的2003年調查數據中,2.3萬家類似職業(yè)的機構中已有兩千余家是合法登記注冊的。

 

事實上,私家偵探的執(zhí)業(yè)行為無非是一種私人性質的調查取證,與文藝作品中經常描述的謀殺案不同,現實中的私家偵探最常做的反而是尋人找物等不涉及訴訟的服務性工作,或者是為離婚、討債等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尋找和補充證據,這類行為早在私家偵探在本土出現以前,就已經堅實地存在于其他服務行業(yè),比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等。我國的立法,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可預測的將來,都不可能將這類行為視為違法。與這類行為相對應的,則是另一類私家偵探可能從事的更敏感的工作,即文藝作品中經常出現的刑事調查。對于這類行為,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賦予官方偵查部門(在我國即公安局)壟斷性的偵查權,而排斥任何私家偵探直接涉入此類工作。其理由是顯而易見的,如果允許任何一個非官方性質的個人隨意進入案發(fā)現場,直接接觸證物乃至尸體,豈不會造成對正常調查工作的巨大損害?在這個領域,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準許私家偵探干涉正常調查。私家偵探所能做的,只是在不干擾官方偵查部門的前提下,進行一些訊問或查詢工作,但與官方偵查在從事此類工作時會得到公民的積極配合相反的,私家偵探的這類工作經常會面臨白眼和反感,這也是人之常情。

 

因此,中國和國外法律對私家偵探行業(yè)態(tài)度的不同被嚴重夸大了。對于私家偵探所從事的一般服務工作或民事調查工作,國內外一致認為是合法的;而對于干擾官方偵查的刑事調查工作,國內外又一致認為是違法的。我國大陸對私家偵探態(tài)度的真正特殊性,在于其對“私家偵探”這一詞匯的敏感?;蛟S是因為國外的偵探小說對謀殺、竊聽、死亡等行為的描寫,尤其是歐美硬漢風格的偵探作品對黑色元素的過度渲染,私家偵探這一行業(yè)在國內經常被與非法偵查、侵犯公民隱私、具有黑社會背景等社會不安定因素聯系在一起,這種觀念也不能說完全錯誤,在這一行業(yè)中,類似行為確實并非少數。因此,目前中國能夠得到合法注冊的私家偵探機構,其商號或名稱都刻意與“私家偵探”保持距離,比如叫“商業(yè)調查所”、“調查公司”、“咨詢公司”等等。

 

本土小說家如何塑造合法的私家偵探形象

 

對于原創(chuàng)推理作家,如何在小說中塑造一個既符合法律規(guī)定,又不違反推理小說創(chuàng)作規(guī)律的私家偵探形象呢?在這里,筆者就給各位作者幾個方便操作的小貼士:

 

首先,作為私家偵探的主角所經營的商號絕對不能出現“私家偵探”四個字,而必須冠以“調查”、“咨詢”等變通性詞匯,否則,任何一個地區(qū)的工商管理部門都不可能授予合法的登記注冊資格。但與此相反地,主角在自己的正規(guī)商號之外,倒是可以大大方方地向別人宣傳自己是一個“私家偵探”。

 

其次,主角的執(zhí)業(yè)行為要符合法律的一般規(guī)定。對于在張家捉奸、王家找狗這類一般偵查行為,不需要有太多顧慮,除非主角的行為直接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規(guī)定,比如為了幫失落的少婦找到丈夫偷情的證據,主角除了在沿街偷拍這種合法范圍內的調查取證之外,甚至潛入丈夫家中偷設針孔攝像頭,這便涉嫌侵犯他人隱私,屬于違法行為。而對于刑事調查,要注意一個方便可操作的原則:主角的偵查行為不能優(yōu)于官方偵查。比如在警察調查現場的時候,主角竟然也大搖大擺地進入現場展開調查,這就構成對刑事偵查的妨礙了,現實中,這種行為是有可能被拘留的。當然,如果你覺得這樣對小說中的故事開展產生阻礙,那你就可以用一個小說中常見的萬金油橋段:讓主角以被公安雇為顧問的形式,合理合法地參與刑偵環(huán)節(jié)。知名國產推理劇《白夜追兇》即采用了類似形式:刑警支隊隊長關宏峰由于弟弟關宏宇涉案而辭職,但又被競對以“編外顧問”的形式請了回來。

 

最后,其實有一些職業(yè),其工作性質與私家偵探非常相像,又在我國傳統上被視為更正當、更體面,將其設置為小說主人公的職業(yè),可能比私家偵探更貼合實際,甚至更能尋得創(chuàng)新捷徑,避免大部分推理小說主人公都是私家偵探的大俗套。比如律師、會計師、犯罪偵查類教授、法醫(yī)、心理醫(yī)生等等,當厭倦了以私家偵探為主角后,不妨試試以這些職業(yè)作為故事的主人翁,更能在寫作中避開一些可能自己不懂的法律錯誤。

 

我是沈陽偵探事務所,永輝商務調查為自己代言!

 

作為一個浸淫法學多年的人,永輝偵探社在正常的寫作和研究工作之外,也會遇到一些朋友咨詢來自家庭或生活中的法律問題。他們的疑問有時反而不是法律規(guī)定上的問題,而經常是如何取證、如何起訴等操作性上的困難。對于此類問題,筆者在給予個人意見之外,通常會建議其向專業(yè)的律師事務所尋求幫助,但不得不承認,有些工作是律師難以操作或不樂于操作的,每到此時我都會想,一些私家偵探性質的“沈陽調查公司”或“沈陽咨詢公司”,其實不失為專業(yè)律師工作的必要補充。當然,很多人也會借機聯想:如果自己能來過一把私家偵探的癮,像推理小說所描述的那樣偵破罪案,想必是一件十分過癮的事情吧。